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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2017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7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另外,为了妥善协调毕业生工作,兹定于第15周(531日至62日)停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请互相周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54

   

           

  

424

毕业审核标准、重修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学籍科、教务科)

425

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教科办)

 

425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结论下发(学籍科)

 

53

学院将相关政策与审核结论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4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19日前

学院将相关政策与违纪处分到达学生本人,统计表交回,学士学位复议材料准备。(各学院)

 

522日前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复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4、外语、体育、艺术学生的标注。

审核条件:

1、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记录;(学生处)

2、不及格必修课程及欠学分情况;(学籍科)

3、毕业实习、答辩成绩;(各学院教科办615日前提交)

42011级之前入校学生CET4成绩。(教务科)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526日前

1、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终审结论;(学籍科)

2、辅修证书申请。(学生本人)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531-62

证书打印(学籍科)

 

69日前

1、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学位结论等下发材料整理到位。(学籍科)

 

613日上午9(暂定)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等。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13-15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2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7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13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615日上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未答辩及答辩不合格名单直接书面报教务处,其他成绩录入系统。

620-21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地点:行政楼114

收齐学生证、离校手续单,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19-21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2、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73日前

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交回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领取

7月上旬之前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32017届青岛校区学籍成绩档案装订。(学籍科)

 

717-24

69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7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学生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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