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维护教学运行秩序,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学生注册及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级、2014级学生辅修专业注册
1、2013级、2014级辅修专业的注册,采取学生签字注册的方式进行,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按照年级打印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并组织学生完成注册相关工作。请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认真细致地落实未按时注册的学生情况,要求退出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9月19日前将注册名单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2室,860-57074),财务处按此名单收取修课费用。
2、申请课程免修的同学,请及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办理课程免修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免修课程,无需缴纳修课费用。课程免修申请须于9月19日前提交,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者,不得免修。
3、学生须于9月22日前将辅修专业的修课费用(见附件)存入个人缴纳学费的农行账户,有账户变动者请及时与财务处收费办公室(行政楼121)联系修改,财务处将于9月22日完成修课费用的扣款并出具辅修专业交费名单。未在规定时间交清修课费用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辅修专业,教务处将取消其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
4、注册工作完毕后,申请退出辅修专业者,需由学生本人向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已缴纳的修课费用不予退还。
二、2015级学生辅修专业报名
(一)报名对象与要求
1、报名对象:2015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完一年级课程,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通过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
2、报名要求:
(1)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得属同一个专业类,不得为相似专业;
(2)考虑到先修课程及学习基础等原因,某些辅修专业对允许报名的主修专业进行了限制,报名时请严格参照辅修专业招生计划进行;
(3)每个学生只允许报名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仅限学历层次为本科的学生。
(二)辅修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主办学院 |
学科
门类 |
拟招生人数 |
不允许报名的专业 |
1 |
环境科学 |
化工学院 |
工学 |
30 |
环境工程 |
2 |
英语 |
外语学院 |
文学 |
120 |
日语;朝鲜语 |
3 |
法学 |
文法学院 |
法学 |
130 |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
经济学 |
100 |
财政学;金融学 |
5 |
会计学 |
经管学院 |
管理学 |
100 |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 |
6 |
工商管理 |
经管学院 |
管理学 |
100 |
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 |
7 |
统计学 |
数学学院 |
理学 |
35 |
艺术学院、文法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 |
8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学院 |
理学 |
35 |
艺术学院、文法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
(三)时间及各项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9月3日-9月7日;
2、学生报名完成后,学生所在学院、辅修专业开办学院于9月8日审核确认完毕;
3、教务处于9月9日完成对辅修专业报名的审核确认,并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4、9月14日之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完成修读辅修专业学生选拔工作,将录取名单在系统中标注,并对参加选拔的学生公布;
5、未通过选拔的学生可于9月19日前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就未报满辅修专业进行补选;
6、成功报名的学生须于9月20日前到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注册;
7、教务处于9月21日公布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名单;
8、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于9月22日前将辅修专业学费存入缴纳学费的个人农行账户,有账户变动者请及时与财务处收费办公室(行政楼121)联系修改,财务处于9月22日完成辅修专业学费的扣缴,收费标准每学分100元;
9、辅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请关注正方教务系统个人课表;
10、未按规定缴纳修课费用的学生不得听课,按照自动放弃辅修资格处理;
11、新报名辅修专业的学生有两周试听时间,若申请放弃修读,应在10月7日前到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教科办办理退修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将退修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财务处将按照规定统一退回辅修费用。
各校区请参照执行。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相关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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