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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2015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5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另外,为了妥善协调毕业生工作,兹定于第14周(68日至12日)及第16周(622日至26日)停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请互相周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5521

 

   

           

  

524

毕业前重修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教务科)

525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初审结论下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学籍科)

 

525

毕业资格初审,学士学位复议相关材料的准备(各学院)

 

529日上午10点前

学院将相关政策与初审结果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5日前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初审结论复核;

2、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4、外语、体育、艺术学生的标注;

4、学位资格审核。

审核条件:

1、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记录;(学生处)

2CET-4(教务科)

3不及格必修课程及欠学分情况;(学籍科

4毕业实习、答辩成绩。(各学院教科办619日前提交)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

65日前

1、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审核结果;(学籍科

2、学士学位复议材料准备。(各学院)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11日上午9(暂定)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11-1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612日前

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615-18

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5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18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619日上午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未答辩及答辩不合格名单直接书面报教务处,其他成绩录入系统。

623-25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2、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24-25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地点:1#506

1、收齐学生证、离校手续单,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2、收齐离校手续单,办理上机费用审核手续。(现代教育中心)

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

7月上旬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3、往届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位的领证工作;(学籍科)

42015届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学籍科、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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