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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2014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4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另外,为了妥善协调毕业生工作,兹定于第16周(69日至13日)及第18周(623日至27日)停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4515

 

 

   

           

  

516日前

2014届额定学分量要求公布 (教学科)

518

毕业前重修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教务科)

519-23日上午10

毕业资格初审,要求学院将相关政策与结果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对审核结论进行校对,审核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30日前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注意事项:  (学籍科汇总)

1、毕业初审结论复核;(学籍科)

2、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学籍科)

3、中德班、中美、中日合作办学学生的备注;(学籍科)

4、审核条件一: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记录的录入;(学生处)

5、审核条件二:CET-4的成绩;(教务科)

6、审核条件三:不及格必修课程及欠学分情况;(教务科518日提交)

7、审核条件四:毕业答辩成绩。(各学院教科办620日前提交)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数据准备: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链入。

65日前

1、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审核结果;(学籍科

2、学士学位复议材料准备。(各学院)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13日前

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616-19

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4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19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620日下午16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未答辩及答辩不合格名单直接书面报教务处,其他成绩录入系统。

621日上午9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21-2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625-26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2、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时间安排表单独发放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25-26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地点:1#506

1、收齐学生证、离校手续单,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2、收齐离校手续单,办理上机费用审核手续。(现代教育中心)

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

7月上旬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3、往届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位的领证工作;(学籍科)

42014届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学籍科、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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