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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教学厅〔2021〕27号,以下简称《指引》),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高校应对本校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提出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考综合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2014年以来,部分省份启动实施了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目前,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启动或马上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

第一批(2014年启动,2017年招生录取,3+3模式):浙江、上海。

第二批(2017年启动,2020年招生录取,3+3模式):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第三批(2018年启动,2021年招生录取,3+1+2模式):河北、广东、辽宁、福建、湖北、湖南、重庆、江苏。

第四批(2021年启动,2024年招生录取,):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

目前,还没有启动计划的省区(不含港澳台):河南、四川、青海、新疆、西藏、云南、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高校需要编制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二、选考科目要求编制工作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高考改革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新高考制度对转变教育观念、推动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重大引领作用。选考科目要求的设置,要在满足《指引》(此件不予公开,请勿通过手机、QQ、微信、互联网等方式传播)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考虑专业培养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招生生源质量。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选考科目要求编制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选考科目要求编制工作小组,科学合理地确定2024年选考科目要求。2024年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同一大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须一致。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学院认真研究并填报了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现根据《指引》要求以及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形成了《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施方案(讨论稿)》(附件1),请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优化,广泛调研并听取意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后,最终形成本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方案。各学院确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要符合《指引》要求,不得擅自突破。

本次上报方案与讨论稿一致的学院,请将确认单(附件2)签字盖章,有变化调整的学院,请将调整后的方案及说明签字盖章,8月16日10: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4室)。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86057077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施方案(讨论稿)》

附件2: 确认单

附件3:《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

教务处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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