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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科大教字〔2017〕13号)、《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科生转专业是一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将工作做实做细。

2.学校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统筹管理;各相关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应在学生报名前着重开展转专业宣传工作,对有意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助其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培养目标、学习内容和就业去向。

3.学院应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转专业工作具体执行方案(见附件1),工作过程严谨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1.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某专业有专长或兴趣,并达到一定要求的,一年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课程;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原因,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申请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或停招,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四)学生参军入伍后退役或休学创业后复学,视其在部队表现或创业情况,经双方学院同意的。

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转出总人数不得超过专业一年级现有人数的10%,各专业不得自行增设条件,限制学生转出。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专升本、定向、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春季高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等;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3)应予退学的;

(4)已经调整过专业的;

(5)申请跨校区转专业的;

(6)“宋振骐班”、“图灵班”、“吴方班”等班级学生;

(7)其他经学校和学院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限定。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报名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出申请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学校转专业公示结束后,不得撤回转专业申请,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仔细阅读《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具体执行方案》(见附件1),于6月27日12:00至6月29日12:00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学生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时,请选择“第一种形式”;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转专业的,请选择“第二种形式”。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第(三)和第(四)项转专业条件的,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应在备注中注明外语种类。

各学院于7月3日17:00公示后的《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科(xjk@sdust.edu.cn),并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标注。

2.拟转入学院考核

学生转出学院配合拟转入学院进行学生申请条件审核,拟转入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审核、总体进度安排等情况,确定学院考核工作时间进度安排以及初审通过可参加学院考核的学生名单,于7月5日17:00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由学生转出学院配合拟转入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

学院对学生的考核工作结束后,于7月9日下午17:00前对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科(xjk@sdust.edu.cn),并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标注。

3.结果公示与发布

学院接收考核结束后,于7月11日下午17:00前提交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整理出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学校负责组织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4.手续办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仍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且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否则,应取消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编入相应年级管理,由转出学院将学生学籍表(一式两份,在“学籍异动情况记录”中手写标注“该生于2023年9月转入**专业学习”)、个人档案及其他材料向接收学院交接。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8月26-27日持学生证到接收学院报到。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参与教学活动;获得的有效学分记入新专业,不需重新修读;可替换的课程申请办理课程学分替换;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接收学院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和课程学分替换工作。

四、说明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并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具体执行方案》,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2.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未尽事宜,参见山科大教字〔2017〕13号文件和山科大发〔2021〕34号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泰安校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由校区教学科研部组织实施。


附件:

1.《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具体执行方案》

2.《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

3.《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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