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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6

关于《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教处函字〔201976

为推进学分制改革,配合学分制选课和收费工作推进,现对《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科大教字〔2017〕13号)中的学生提出申请的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时间补充如下。

一、休学、退学、转学,学期内均可提出申请。

二、复学,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前两周提出申请。

三、由于参军入伍、交流访学等原因保留学籍,校内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在学期初统一提出申请。

四、学生参军入伍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休学创业,复学后申请转专业,应在复学手续办理一周内提出申请,超出申请时间的,须在学校下一次统一进行转专业工作时提出申请。

五、延长修业年限,每学期前两周提出申请。

六、此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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