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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山东科技大学新聘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新聘教师教学能力与素养,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新聘教师需取得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资格后,方能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  实施新聘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结合青年教师教学发展与培养相关制度,推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新聘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范围:

(一)新入职、新调入我校或校内因岗位调整转岗到教学岗位,拟承担我校本科课堂教学的教师;

(二)学校或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安排实施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培养的教师;

(三)需重新获得本科课堂教学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准入条件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准入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校成立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考核委员会,负责本科课堂教学能力评议工作,对教师是否可以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工作提出建议等。委员会委员由教学名师、本科教学督导员、“精彩课堂”主讲人等教师组成。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准入考核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选聘机制,选聘总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第五条  准入条件

新聘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经过考核达到合格的,方可申请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资格。

(一)必须把立德树人作为本科教学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成长发展需求,热爱本科教学工作,成为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需获得相应任教学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任教不足三年的或者不具备高级职称的新聘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培训任务,且获得至少60学分;其他新聘教师可自愿参加。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聘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培训,完成以下任务:

1.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下集中培训学习,每场次2学分,至少参加6场次;

2.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全程指导,每学期3学分,共计6学分;

3.参加系(教研室)活动,每学期参加全部教研活动的计10学分,共计20学分,缺勤1次扣1学分;

4.参加学校指定的教育教学类网络培训,每场次2学分,至少参加6场次;

5.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其他知识能力培训,每场次(报告或讲课)2学分,最多计10学分。

(四)完成助课任务,且考核合格。根据学校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的相关规定,教学单位根据新聘教师完成助课任务情况以及是否达到考核目标情况,对新聘教师进行助课管理与考核,考核合格作为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

(五)对于拟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完成备课的各个环节,有完整的备课记录、课程教案和高质量的讲课课件,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完成说课任务,有说课记录和说课视频。

(六)开新课前,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公开课试讲工作,需面向师生完成至少4学时的课程核心内容试讲环节,师生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第六条  资格认定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时达到规定的准入条件要求的视为准入考核合格,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新聘教师达到各项准入条件要求的,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本科课堂教学资格申请,学院(系、部)收集并审核申请人的各类培训记录、过程资料、总结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组织开展准入考核评定工作;考核评定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单位总结分析报告等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考核结果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学校视情况对申请人做出延长本科课堂教学能力培养期或者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三章  相关说明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在新聘教师日常教学管理、培训、助课等工作过程中,应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于新聘教师在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或者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本科课堂教学资格,不得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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