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8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另外,为了妥善协调毕业生工作,兹定于第15、16周(6月11日至6月22日)停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请互相周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5月9日
时 间 内 容 及 完 成 单 位 备 注 5月2日 完善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毕业审核标准录入系统 (学籍科) 5月3日 主、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 5月15日前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应届毕业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月31日前 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结论、违纪处分记录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月4-8日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复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6月8日前 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终审结论(学籍科)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月12-14日 证书打印(学籍科) 6月15日前 核实汇总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月18日前 1、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学位结论等下发材料整理到位。(学籍科) 6月19日下午3点(暂定)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学历学位证书(6月15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等。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月19-21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2、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8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月21日上午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6月21日下午5点前 完成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学籍科、各学院) 6月22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同时提交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6月26-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收齐学生证、离校手续单,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月25-27日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2、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月28日 6月15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8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7月3日前 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交回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领取 7月上旬之前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7月27-29日 6月28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8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时 间
内 容 及 完 成 单 位
备 注
5月2日
完善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毕业审核标准录入系统 (学籍科)
5月3日
主、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
5月15日前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应届毕业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月31日前
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结论、违纪处分记录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6月4-8日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复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6月8日前
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终审结论(学籍科)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月12-14日
证书打印(学籍科)
6月15日前
核实汇总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各学院)
6月18日前
1、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学位结论等下发材料整理到位。(学籍科)
6月19日下午3点(暂定)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学历学位证书(6月15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等。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月19-21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2、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8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月21日上午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6月21日下午5点前
完成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学籍科、各学院)
6月22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同时提交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6月26-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收齐学生证、离校手续单,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月25-27日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2、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学籍科)
6月28日
6月15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8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7月3日前
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交回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领取
7月上旬之前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7月27-29日
6月28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8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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