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7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另外,为了妥善协调毕业生工作,兹定于第15周(5月31日至6月2日)停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请互相周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7年5月4日
时 间
内 容 及 完 成 单 位
备 注
4月24日
毕业审核标准、重修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学籍科、教务科)
4月25日
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教科办)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结论下发(学籍科)
5月3日
学院将相关政策与审核结论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月4日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
5月19日前
学院将相关政策与违纪处分到达学生本人,统计表交回,学士学位复议材料准备。(各学院)
5月22日前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复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4、外语、体育、艺术学生的标注。
审核条件:
1、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记录;(学生处)
2、不及格必修课程及欠学分情况;(学籍科)
3、毕业实习、答辩成绩;(各学院教科办6月15日前提交)
4、2011级之前入校学生CET4成绩。(教务科)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5月26日前
1、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终审结论;(学籍科)
2、辅修证书申请。(学生本人)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5月31-6月2日
证书打印(学籍科)
6月9日前
1、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学位结论等下发材料整理到位。(学籍科)
6月13日上午9点(暂定)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等。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月13-15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2、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7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月13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6月15日上午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未答辩及答辩不合格名单直接书面报教务处,其他成绩录入系统。
6月20-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地点:行政楼114)
收齐学生证、离校手续单,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月19-21日
1、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2、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学籍科)
7月3日前
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交回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领取
7月上旬之前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3、2017届青岛校区学籍成绩档案装订。(学籍科)
7月17-24日
6月9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7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学生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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