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状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八周至第十二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方式和目的
以各单位自查为主,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随堂听课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通过检查,总结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常规检查内容
1.课堂理论教学情况,包括教材选用、教师备课、课堂授课、多媒体教学、作业布置及批改、辅导答疑、高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以及教师调课、找人代课、按时上下课等教学秩序情况。
2.教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
3.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情况。
4.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
5.教风、学风状况。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措施及效果。
2.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包括实验课程安排与实施情况、各类实习、课程设计进展情况等。
3.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四、具体要求
1.第八周学校下发通知,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教学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布置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各项活动。请各学院将检查方案于10月1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第九周至第十一周各教学单位自查。学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等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针对各专业各门课程特点,检查教师教案及授课进度,抽查学生作业情况等。要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于11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106室),将电子版发至jxzl@sdust.edu.cn。
3.第十二周各单位向学校汇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4.学校拟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请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校区实际,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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