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历核查举报 信访邮箱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及降级学生申请提前修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9

各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对象:青岛校区在校本科生

二、报名注意事项

参照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个人成绩单进行重修报名:

1.学生(含2012届毕业班学生,留学生除外)每人报名科目不得超过3门(含3门);

2.外国留学生(包括单独组班和插班生)每人报名科目不得超过5门(含5门);

3.有实践性教学(包括各类实习、设计)不及格时,可提出申请重修,由学院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4.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达不到本专业最低要求时,学生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5.学生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平时成绩单)中填写重修课程及学习方式(自学或课程辅导二选一)。未注明者按照自学处理。

6.到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访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必须修满45学分。未修满45学分者,须报名修读我校培养计划中3门必要的课程,补足学分。已经修满者,也可以报名修读我校培养计划中3门必要的课程;

7.因参加国外实践锻炼而缓考的学生,可直接报名参加缓考课程考试,没有门次限制。

8.同一门课程,若申请课程辅导的学生数≥20人时,教务处将统一安排上课;若申请课程辅导的学生数<20人,不再统一安排上课,按自学处理。

9.从上学期开始,限制课程考试次数,同一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内容),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三次考试机会,即一次课程结束考试和两次重修考试。必修课程考试次数超过3次时,考试成绩无效,做结业处理。

本学期学生一经报名课程重修,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视作第一次重修考试。学生报名时务必慎重。

10.各学院务必将学期课程重修报名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在校学生。不在校的毕业班学生及时委托同学报名。

三、时间安排

1.学生重修课程报名分段进行:

1919-21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并将报名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员处;

2922-23日各学院教务员组织将报名名单录入到教务处下发的DBF表中(教务员到FTP中下载DBF表,辅导在报名字段中录入“1”,自学在报名字段中录入“2”);

3923日下午6点前DBF表上传至教务处FTP中。

2.教务处审核报名信息后,于第926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报名信息。930前落实完重修课程教学任务。

报名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要及时核对相关信息,若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修正。

3.国庆长假后公布重修课程上课安排。未在重修课程上课安排中的课程,都以自学为主。

4.重修考试初步定于17-18周进行。

5、降级学生申请提前修课可以到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处下载相关表格,提出申请,交费后提前修课。

希望各学院、学生班级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教务处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Copyright © 2019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联系电话:0532-86057071    邮政编码:26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