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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台湾高苑科技大学进行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与台湾高苑科技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我校拟于20119月选派5名本科生至台湾高苑科技大学进行短期研修,研修期限暂定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台学习时间

20119月至20121

二、名额:5名,仅选拔学习我校与高苑科技大学均开设专业的学生,选拔名额如下表所示。

学院名

名额

土建学院

2

机电学院

1

信电学院

1

信息学院

1

高苑科技大学网址http://www.kyu.edu.tw/kyunew2/allkyu.html,请各学院参照其开设专业进行选拔推荐。

三、学习课程与学分

交流学生每学期学分修习上限为25学分,学习课程以高苑科技大学已开设的科目为准。学生一年内在高苑科技大学需修满40学分,返校时由高苑科技大学出具成绩单,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进行验证后我校予以承认。

四、学费、住宿及其相关费用

学生赴台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我校学费标准在我校缴纳,在台期间生活费、保险费、证件费(来台证与居留证)、电费、网络费、书籍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在台期间参考费用列表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人民币)

1

生活费

1600/

2

学生平安保险

80/学期

3

出入境

120

4

往返机票费用

4000

 

(一学期五个月计)

12200

五、学生管理

研修学生在台湾的管理由高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部门参照其管理规定执行。由高苑科技大学给予研修学生各方面的协助与辅导,包括派员接机、安排宿舍等。

六、研修生的选拔

请相关学院按照教务处提供的人数要求,根据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选拔的原则,从大学二年级学生中选拔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后于61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协商后确定最后名单,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办理赴台手续等事宜。

咨询电话:

教务处:86057074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80691728

教务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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