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和认可。根据山科大教字[2005]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实施“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导航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导航计划的青年教师包括2010年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以及在以前导航计划中应该参加而未参加的青年教师。
二、各单位要按照山科大教字[2005]12号文件的要求,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全过程,包括:备课,授课,教案的书写,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应用,作业的批改,课后的答疑辅导,考试命题,试卷评阅等进行跟踪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熟练掌握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有所进步。除有组织听课以外,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自行随机听课,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听课对象包括:教学名师、讲课比赛获奖者、同行专家等,青年教师也可以互相听课,课后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时间安排:
1、3月16日前,各单位将青年教师名单及对应的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集中培训:3月下旬至4月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全过程跟踪指导:3月3日-12月31日,由学院组织。
4、观摩教学及随机听课:由学院组织,观摩教学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5、评比与竞赛:12月1日-12月31日,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组织。
四、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每个学期都要有计划、有总结,学院要对指导教师的整个指导过程进行检查落实,教务处进行抽查;学校将为参加导航的青年教师配发笔记本,青年教师要将年内参加导航活动的全部记录写在学校发的笔记本上,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上检查内容将作为指导教师年终工作量补贴发放的依据。年终,所有教师的笔记本全部上交,学校将作为教师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将作为以后开展院(系)教学评价的依据。
五、未尽事宜以山科大教字[2005]12号文件为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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