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教学名师在课堂教学、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教学工作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名师工程”的实施意见》(山科大教字[2009]1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本届教学名师进行岗位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2009年9月-2010年7月
二、名师应承担的任务
(1) 每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写一篇教学指导总结报告(2000字以上)。
(2) 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教学观摩课。
(3) 每学年至少作1次教学研究讲座或学术报告。
(4) 承担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5) 每学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且工作量的60%以上是为本专科生上课。
(6) 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位教学名师严格按照应承担的任务,认真填写教学名师考核表,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对名师所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公示。
2.教学名师在聘期间岗位发生变化的由目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原推荐单位配合。已退休和调离学校或长期不在学校工作的不再进行考核。
3.学校下文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名师本人。未完成任务者,下年度名师津贴停发;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名师称号。
4.请各单位将名师考核表(包括电子版)于7月1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至信箱:jxzl@sdust.edu.cn,联系人:李长熙,联系电话:86057072。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考核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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