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对象:青岛校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在校生。
二、报名注意事项
参照“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个人成绩单进行重修报名:
1.非毕业班学生(留学生除外)每人报名科目不得超过3门(含3门);
2.外国留学生(包括单独组班和插班生)每人报名科目不得超过5门(含5门);
3.2010届毕业班学生考试科目不限制重修报名课程门数;2010届毕业班学生有实践性教学(包括各类实习、设计)不及格时,可提出申请重修,由学院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审核;2010届毕业生有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达不到本专业最低要求时,学生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4.学生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平时成绩单)中填写重修课程及学习方式(自学或课程辅导二选一)。未注明者按照“自学”处理。
5.到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访学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我校培养计划中的3门必要的必修课程;因参加国外实践锻炼而缓考的学生,可直接报名参加缓考课程重修考试。
6.同一门课程,若申请“课程辅导”的学生数≥20人时,教务处将统一安排上课;若申请“课程辅导”的学生数<20人,不再统一安排上课,按自学处理。
7. 学生重修考试报名分段进行:3月29-30日下午16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并将报名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员处;3月31日各学院教务员组织将报名名单录入到教务处下发的DBF表中(教务员到FTP中下载DBF表,辅导在“报名”字段中录入“1”,自学在“报名”字段中录入“2”);4月1日上午12点前将DBF表上传至教务处FTP中。请通知不在校的毕业班学生及时委托同学报名。
三、时间安排
1.教务处审核报名信息后,于4月2日(第四周周五)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报名信息。报名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要及时核对相关信息,若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修正。
2.4月8日之前公布重修课程上课安排。未在重修课程上课安排中的课程,都以“自学”为主。
3.重修考试初步定于第十周开始。
希望各学院、学生班级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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