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现将非毕业班学生申请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编入毕业班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定
1、若学生至本学年第一学期末,所修学分总量(含重修及提前修课学分,不含校定选修课学分)达到或超过本专业额定总学分的75%(五年制本科为80%),则可申请编入毕业班管理;
2、只有经教务处批准具有毕业班学生学籍即毕业生资格的学生,才能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才有资格报名参加毕业生的毕业前重修考试;
3、对本次获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学校负责向山东省教育厅和人事厅补报毕业生数据。
二、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于2010年3月8日之前向学院提交《____届毕业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2、学院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形成《审核意见》(见附件1),并将《审核意见》、学生的申请表(附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复核;
3、教务处于2010年3月12日下发复核结论;
4、对本次审核通过获得毕业生资格但尚未进行毕业生信息图像采集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216)领取表格,在2010年3月30日前到新华社山东分社采集完成图像信息;
5、申请获得毕业生资格后进入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环节的学生,至2010年7月无论达到毕业条件与否,都必须按毕业、结业或肄业结论办理离校手续。
教务处
2010-1-14
附件1:关于同意__名学生编入毕业班管理的审核意见
附件2:______届毕业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各专业额定总学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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