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班级:
一、首先将新生“学生学籍表”、“学生证”填写事宜强调并规范如下。
“学生学籍表”是学生获得学籍的标志,将记载学生在校学籍变动的所有情况并归入在校及毕业生档案;“学生证”是学生在校一切活动的身份凭证。因此,对“学生学籍表”、“学生证”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填写。
无我校正式学籍的随读生应填写“山东科技大学非青岛校区学籍学生登记表”。
“学生学籍表”中的基本信息由招生及报到数据中自动生成,其他缺项由学生本人填写。
一)基本要求:
1、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规范,表(证)面要整洁。
2、“学生学籍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填。“学生证”的填写可由学院分团委组织统一填写或学生自填,所填学生信息必须严格按《2009年新生学生证信息列表》填写。
3、表(证)中各项内容必须与高考电子档案一致,请各学院负责校对。在审核学籍表过程中发现照片相异或所填内容与高考电子档案有异者,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4、“学生学籍表”一式三份,由学籍科加盖公章后予以确认、下发。因无学生高考照片而未加盖学籍科公章的学籍表,须附该生高考准考证以确认其加贴照片后方能盖章。未加盖学籍科公章的学生学籍表无效。
5、“学生学籍表”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成册(不需装订),并在每份表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明编号(页码)。两套留学院分团委,一套交学籍管理科。
学生证的办理以学院为单位,以行政班级为单元按学号顺序排好,交学籍科办理。办理时,请学院选派三名素质良好的学生协助工作。
6、“学生学籍表”、“学生证”一经办理,无正当理由与证明不得更改。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学籍表”中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来源于高考信息。若姓名中有难体字,造成打印的姓名不全的,则在学籍表中予以修正,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计上报,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新生若提出高考信息有误的,请辅导员指导学生按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政策详见科大网教务处网页的学籍管理栏内的“政策与规定”http://jwc.sdkd.net.cn/xueji_index.htm)。
2、一张正面一吋近照,用于学生证。(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超期照片不得使用)
3、“入学方式”:指招生计划来源,普通本专科学生一般为“国家任务”;
定向培养的学生为“定向培养”;
“跨校学分互认专升本”学生为“国家任务”,并在“学籍异动及原因”栏内注明“于××××年×月由×校××专科专业按“2+2”培养模式升入我校×××本科专业”;
“校内学分互认专升本”学生,不需重填学籍表,只需在“学籍异动及原因”栏内注明“于××××年×月由×××专科专业按 “1+3”培养模式或“2+2”培养模式升入×××本科专业”;
“专升本”学生为“专升本”
4、“生源地”:即高考生源所在地,请精确补充至县(区)级。
5、“家庭通讯地址”:即现在的家庭住址。(原则上应与考生来源地一致)
6、学生证中的“学校驻地”:统一为“山东.青岛”(山东.泰安;山东.济南)。
7、表(证)中2009级新生入学时间、办证时间、注册日期等均统一为2009年9月7日。(请勿漏填)
二、火车票优惠卡发放说明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铁道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及《山东科技大学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及识别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学生,在学习期间若需往返乘坐火车的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而家庭和学校在同一地、不需乘火车往返及有工资收入的学生不得享受。因此,我校按生源地检索确定享受“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具体学生名单,学院按名册领取发放,责任到人,不得出现错发漏发现象。
优惠卡识别器的具体管理人员每学年初第四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一次。
(相关文件请各学院辅导员从校园网中下载并向学生告知。)
三、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0月2日、5日联系学籍管理科领取打印的新生“学生学籍表”,请于10月9日下午5:00前组织学生填完交学籍管理科;
2、各学院于10月6日(周二)下午4:00-6:00到14号教学楼东侧301室领取学生证(皮与芯);第6-7周组织完成学生证的办理,未交齐学籍表的学院不得办理学生证。
3、属于学校学生培养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事务如材料的报送与领取、公务办理等事项是学院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应由学院有关责任工作人员来我处办理。非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来我处领取学籍表、学生证及火车优惠卡等的,请持学院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否则将不予接待和办理。
联系电话:57074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请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