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重修考试有关规定,教务处将在2009年12月下旬统一安排重修考试。现将本学期学生重修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科目
详见教务处网上公布的科目
二、报名对象(青岛校区):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在校生;
2.缓考、到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访学或到国外参加锻炼的学生。
报名注意事项
1.非毕业班每人报名科目不超过3门(含3门)。超过3门者报名信息无效。
2.2010届毕业生考试科目不超过5门(含5门)。超过5门者报名信息无效。
3.学校不组织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重修,学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4.学生须认真填写《2009~2010第一学期重修考试申请表》(从教务处网上下载)该表一式三份:学生个人一份,学院教科办一份,教务处一份),并签字确认,作为考试依据之一。
5.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学习方式(自学或辅导选其一)。未注明者按照“自学”处理。
6.同一门课程若申请“辅导”学生人数大于10人(包括10人),教务处将统一安排上课,若申请“辅导”学生人数少于10人,不再统一安排上课,学生须“自学”。
三、时间安排
1.9月30日(第五周周三)以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到本学院教科办公室;
2.学院教科办将本学院报名信息录入到教务处下发的报名数据库中,并于10月12日(第七周周一)之前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相关信息后,于10月16日(第七周周五)之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报名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和学院教科办要及时核对相关信息,若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修正。
4.10月23日之前公布重修课程上课安排。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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