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内 容 及 完 成 单 位
备 注
6月11日前完成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数据信息终审。注意事项: (学籍科汇总)
1、2009届额定学分量要求的校正; (教学科)
2、双专业信息的校核;(教务科)
3、中德班学生的备注;(学籍科)
4、审核条件一: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记录的录入;(学生处)
5、 审核条件二:CET-4的成绩;(教务科)
6、 审核条件三:不及格必修课程及欠学分情况(教务科6月10日提交完成);
7、 审核条件四:毕业答辩成绩(各学院教科办22日上午10点前提交)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数据准备: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链入。
6月12日(暂定)
下午3:00
各学院教务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
1、向各学院下发2009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结果及相关政策备忘,要求学院将相关政策与结果到达学生本人。要求校核后上报。(教学、学生副院长负责签署成绩与违纪记录的审定结果。)
2、要求学院同时布置学士学位复议工作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月16日上午
各学院反馈上报2009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含学士学位复议申请材料) (学籍科、各学院教科办)
学院负责同志签字
6月17-21日
打印全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组织学院协助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 (学籍科)
6月19日
下午3:00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月22日上午10:00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欠费不答辩情况落实
(教务科 各学院 财务处收费办)
欠费与答辩不合格名单直接书面先报学籍管理科,整体成绩则录入系统。
6月22日下午前
完成校学位委员会的相关材料 (学籍科)
6月23日
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09届毕业生名单” (学籍科)
6月24-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办理离校手续
(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作纪念章)(学籍科)
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
6月23 -26日上午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发放 (学籍科)
6月22-27日
22日始,各学院团委凭介绍信和证件借学士学位服,6月27日前返还。
26日前各学院的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上(此安排表单独发放)学位授予人所穿服装,请学院提前半天到学籍科领取,仪式完毕即还。
(学籍科)
必须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7月上旬
1、 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 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 (学籍科)
3、往届生换发毕业证书及补授学位的领证工作;(学籍科)
4、2009届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学籍科、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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