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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及重修考试简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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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及重修考试简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09年5月15日 00:28

本学期期中考试及重修考试正在进行,现将近期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夹带小抄进入考场,构成违纪或作弊。

2、 部分考场监考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有效证件;考前清场不规范,学生的书籍、笔记、复习资料乱放;监考期间看书,收发短信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作弊考生可乘之机。

3、 部分考场只安排研究生监考,且研究生责任心不够,监管不严。

4、 参加重修考试的考生未携带本人“重修课程申请表”参加考试。

5、 学院教科办公室巡视不到位,对考试监管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情况,为继续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展开,再次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 教务处将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全程监督期中考试和重修考试过程。对考场秩序混乱、不及时报告违纪现象的考场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学院教科办安排有关人员加强本学院的考试监督工作。

2. 各学院在安排监考人员时,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到场;对于多考场的课程,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一名教师。不允许只安排研究生或本科生监考。

3. 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要佩戴监考证件;考前清理考场要彻底,提醒学生出示有效证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强调作弊的后果;考试过程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提醒有作弊倾向的学生,尽量减少作弊现象发生;学生一经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果断。对于隐瞒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 任课教师辅导答疑要适当,严禁将试卷内容透漏给学生,导致学生提前准备答案,带入考场,试图抄袭。

5. 参加正常结课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方能参加考试;参加重修补考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重修课程申请表”、身份证及学生证,缺少任何一项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教务处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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