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重修考试有关规定,教务处将在2009年6月初统一安排本学期重修考试。现将本学期学生重修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在校非毕业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和院定选修课学分不够的2009届毕业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非毕业班每人报名科目不超过3门(含三门),超过三门者报名信息无效。
2.2009届毕业生考试科目包括所有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和院定选修课程学分不够的再选课程。
3.《计算机文化基础》不组织重修考试。
4.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组织重修,学生可随低年级修读。
5.学生须认真填写《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申请表》(从教务处网“文件下载”处下载)该表一式两份:学生个人一份,学院教科办一份),并签字确认,作为考试依据之一。
6.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学习方式(自学或辅导选其一)。未注明者按照“自学”处理。
7.同一门课程若申请“辅导”学生人数大于10人(包括10人),教务处将统一安排辅导,若申请“辅导”学生人数少于10人,不再统一安排辅导,学生须“自学”。
8.报名参加本学期重修考试的学生要积极做好应考准备,采取自学或申请辅导的形式学习报名考试课程。
三、时间安排
1.4月3日(第六周周五)以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到本学院教科办公室;
2.学院教科办将本学院报名信息录入到教务处下发的报名数据库中,并于4月10日(第七周周五)之前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相关信息后,于4月15日(第八周周三)之前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报名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和学院教科办要及时核对相关信息,若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修正。
四、课程辅导
课程具体辅导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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