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临近,根据各学院反映的意见,考虑到备考学生的实际困难,现就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缓考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申请人资格:已正式报名参加2009年1月举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2、缓考门次:每人申请缓考门次不能超过两门,申请缓考课程考试须临近期末考试。下学期开学后,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同参加重修补考。
3、缓考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0日下午5:00。
4、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实验等教学环节,不得申请缓考。
请各学院在保证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为备考同学提供方便。为便于重修补考的安排,缓考课程应相对集中。缓考学生名单、课程经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员处,教务员将本学期“缓考申请”整理并填写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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