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成实验教学资源,逐步提高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中心决定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各电工电子类课程原则上要求至少开设1个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充分反映其创新性,要有明确的实验目的与要求、涉及的内容或知识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项目验收时提交的成果形式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实验任务书或指导书,1份
(2)实验教学仪器装置,1套
其中,中心已有设备、新购设备、自制设备要注明。提供1~2套自制设备,及其使用说明书1份。
(3)应用范例,1例
要求能进行现场演示,并提供1套相应的完整资料。主要资料包括纸质实验报告1份,电子版实验报告1份及有关附件。实验报告可参照通常科研项目报告的格式编写或按照标准模版编写。附件一般包括参考文献、立项报告、电路原理图、电路板PCB图、软件流程图、软件完整源程序、有关测试数据、有关照片(实验整体布局、自制电路、特殊元器件)、答辩ppt文件等。
二、立项程序
1.电工电子类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中心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申报表》,交中心进行汇总。
填写申请表时,要充分论证实验项目的创新性;经费预算要合理,要尽量利用中心已有仪器设备、器件和材料。
2.中心在每学期期末将申报情况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与中心组织校内外3至5名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对创新性实验研究项目进行论证,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3.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创新性实验研究项目,由教务处备案并发布,由电工电子中心组织实施。
4. 每个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每学期开学时启动,期中进行检查,期末进行验收和审定。对期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期末验收时如能通过再补拨相应经费。
5. 对于验收通过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将正式列为“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中心创新性实验项目”,在教学中正式采用。
三、其它几点说明
1.创新性实验本身是一种探索中的新的实验项目类型,其最基本要求就是通过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从事电工电子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全方位地去进行探索、研究和开发实验项目。
2.被正式列为“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中心创新性实验项目”,将纳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
3.对于验收通过的优秀创新性实验项目将由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推荐。
4.本次拟支持20个实验项目,总经费10万元。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报送山东科技大学电工电子中心,要求提交纸质版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马进,电话:86057526-601,房间:J11-320,Email:sdkdmajin@163.com
山东科技大学
教务处
电工电子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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