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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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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4日 18:55

各学院:

为切实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要求

(一)期末考试前各学院必须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的宣传工作、动员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员守则》、《山东科技大学考生守则》等。

(二)各学院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并将巡视小组成员名单按照要求报教务处,巡视小组必须每天检查监督本单位考场的考试组织和监考工作,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良好的考试纪律。

(三)各学院落实好本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

(四)各学院继续做好“诚信考试”签名工作。

(五)教务处在校内网及宣传栏上设曝光栏。

二、成绩考核要求

(一)凡培养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公选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规定考试的课程,在考前检查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如习题、实验报告等)的情况,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学生所修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体育课达四分之一),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五)对无故缺考、考试不交卷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该课程记零分。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六)校定、院定选修课未经选课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试或考查)。

三、成绩考核方式

(一)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考核方式,并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二)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时间。特殊原因需书面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任课教师须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结束考核(考试或考查)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及结课考试各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

(四)课程的平时成绩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随堂小测验、实验等考察方式进行。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命题要求

(一)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的与实验有关的内容。

(二)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易程度恰当,且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应符合正态分布。

(三)课程考试有条件的均采用试题库命题,亦可由系(教研室)组织命题或任课教师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授课教师不同时,应由系(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四)必修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学科抽签决定考试用卷。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学科一份。试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五)试卷命题、试题格式、阅卷要求及参考答案等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和阅卷工作的意见》、《关于课程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执行。

(六)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漏,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试卷审批及质量监控

(一)试卷质量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审定。审定时检查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试卷合格后,审核人应在试卷上按要求填写“已经审批”字样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使用,教务处参照模板对试卷格式进行审查。

(二)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阅卷及成绩评定

(一)评分的组织工作。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行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二)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三)考核种类及记分制

1、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考查课按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践课均为考查课。

(四)总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

2、考查课成绩着重于平时成绩的积累,包括作业、实验报告、提问、小测验等。平时成绩占6070%,课程结束考试(或测验)成绩占30%40%。如平时成绩积累较多,能够正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课程结束时不一定进行测验考试。

七、考场纪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学校安排的考场内进行,并按座次表要求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三)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四)除必要的文具外,任何文字材料和书包等,原则上不允许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开考前放在讲台上,其他地方不允许放置。考试时只能使用普通计算器,其它如快译通、文曲星、诺亚舟等带存储功能的工具不允许使用,不准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发送及阅读短信、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有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核实确认后,当场在“考场记录”中填写,考试结束后直接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及时发出通报。

(六)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

(七)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记;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试卷又谎称已交卷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系(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处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做出处理。

八、成绩报送、管理、试卷留存

(一)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四天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完毕需将学生成绩提交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送学生所在院教科办和教务科。成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更改纪录。如学生对自身成绩存有异议需查阅试卷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教学院长批准,将书面申请交教务科,由教务科通知开课学院查询,开课学院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教务科负责向学生公布复查结果。任课教师本人不得接待任何未经批准的试卷查阅。

(二)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写出考试成绩分析,按照《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

(三)各学院负责对学院教师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成绩提交情况等进行监控,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提交成绩。本学期结束四天内,所有成绩必须网上提交完毕。对未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将酌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学生成绩后学生本人可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了解本人成绩。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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