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临近,为切实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要求
按规定落实好监考教师,期末考试前各院必须召开监考教师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的宣传工作、动员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一)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三)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
(四)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
各校区成立由教务、学生等部门参加的考试巡视组,巡视检查各校区期末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学院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并将巡视小组成员名单按照要求上报教务处,巡视小组必须每天检查监督本单位考场的考试组织和监考工作,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良好的考试纪律。
教务处在校内网及宣传栏上设曝光栏,及时通报考试违纪情况。
二、成绩考核要求
(一)凡培养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公选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规定考试的课程,在考前检查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如习题、实验报告等)的情况,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三)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体育课达四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须重修(经审核批准该门课程免听者除外)。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
(四)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必修课一律安排重修,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五)对无故缺考、考试不交卷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该课程记零分。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六)未经选课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试或考查)。
三、成绩考核方式
(一)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考核方式,并逐步建立试题库,进而实行教考分离。
(二)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时间。特殊原因需书面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任课教师须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结束考核(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及终结考试各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原则上不再改动。
(四)课程的平时成绩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随堂小测验、实验等考察方式进行。小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命题要求
(一)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和实验有关的内容。
(二)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较大的题目应占一定比例,要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应近似于正态分布。
(三)课程考试有条件的均应用试题库命题,亦可由系(教研室)组织命题或任课教师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讲课教师不同,应由系(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四)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学科抽签决定哪份试卷用于考试,哪份用于备用。试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更。
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学科一份。为便于管理,避免混乱,答案及评分标准请老师们注意留底。
(五)试题格式及阅卷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和阅卷工作的意见》(教处函字[2005]47号)中要求进行。
(六)试卷命题、参考答案和试卷分析等严格执行《关于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课程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分析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七)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漏,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试卷审批及试卷质量监控
(一)试卷由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和审定。努力做到教考分离,学校和学院对试题进行审查。学院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在试卷上按要求填写“已经审批”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使用。
基础课应尽早建立和使用试题库。对由试题库调出的试题,系(教研室)要组织审核。如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要进行调整。
(二)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学院系(教研室)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这之前完成。
六、阅卷及成绩评定
(一)评分的组织工作: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先商定评分标准,然后平行作业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二)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不抬高,不压低,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对于成绩过高或过低(包括考查课程),须由主讲教师写出情况分析,由系(教研室)主任阅后送教务科。
(三)考核种类及记分制
1、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含60分);
2、考查课按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践课均为考查课。
(四)总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评定,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
2、考查课成绩着重于平时成绩的积累,包括作业、实验报告、提问、小测验等,平时成绩占60~70%,课程结束考试(或测验)成绩占30%~40%,如平时成绩积累较多,能够正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课程结束时不一定进行测验考试。
七、考场纪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学生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并按座次表要求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三)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无证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四)除必要的文具外,任何文字材料和书包、衣物等,原则上不允许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开考前放在讲台上,其他地方不允许放置。考试时只能使用普通计算器,其它如快译通、文曲星、诺亚舟等不允许使用,更不能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发送阅读短信、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有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核实确认后,当场填写在“考场记录”中,考试结束后直接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及时发出通报。
(六)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
(七)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记;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试卷又谎称已交卷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系(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院长(主任)及教务处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做出处理。
(九)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八、成绩报送、管理、试卷留存
(一)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抓紧时间阅卷,阅卷完毕需将学生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打印出的成绩单一式两份,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分送学生所在院办公室和教务科。成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更改纪录。
存有异议需查阅试卷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教学院长批准,将书面申请交教务科,由教务科责成开课学院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之教务科,教务科负责向学生公布复查结果,开课教师本人不得接待任何未经批准的试卷查阅。
(二)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学生成绩后,经教务处审核,学生本人可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了解本人的各科成绩。
(三)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写出考试成绩分析,并按照《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统一装订的通知》(教处函字[2006]20号)对试卷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
(四)各院教务员负责对学院教师成绩提交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提交成绩,2008年1月24日前本学期所有成绩必须网上提交完毕,对未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学校将于下学期初组织专家组对本学期的试卷进行评估检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