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二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三、山东省表彰及遴选推荐数额
山东省表彰数额为40名,入选者将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教育厅将从入选教师中遴选出10名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者省级不再重复表彰。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评议,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同等条件下校级教学名师可优先推荐)。
3、学校在评审工作过程中,主要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将择优推荐2名教师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三)须提交材料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0份)。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系、部)请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新闻相关附件:通知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