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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第二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8

各学院(系、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二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三、山东省表彰及遴选推荐数额

山东省表彰数额为40名,入选者将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教育厅将从入选教师中遴选出10名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者省级不再重复表彰。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和评议,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同等条件下校级教学名师可优先推荐)。

3、学校在评审工作过程中,主要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将择优推荐2名教师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三)须提交材料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0份)。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系、部)请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新闻相关附件: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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