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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3-16

学生成绩是确认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学籍处理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教学效果检验的重要手段。同时加强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按《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执行。

第二条、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后四天内,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打印纸质成绩单,课程成绩单要求一式两份签字并填全相关内容,由任课教师分送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条、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正常考核成绩方法评定,教务处提供重修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导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成绩。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应对所上报的成绩负责。上报的成绩单不能有任何更改痕迹,对于无成绩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原因,并在成绩单“备注”栏中注明原因,避免漏报、错报。

第五条、课程成绩一经上报后不得擅自修改。如经查卷或教师本人审核发现已上报的成绩有误,必须及时给予更正。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写明原因后经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和学院同时修改并签名。

第六条、任课教师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学院对任课教师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提交到最终成绩库,学校通过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可通过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七条、课外学分的认定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课外学分认定手续的办理: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到本人所在学院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并上报相关的材料。由各学院将材料报至相应的部门进行学分认定后,各学院进行初审。第五周由各学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将及时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将课外学分记入学生校定公选课成绩库。

第八条、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统一要求对所有成绩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归档。课程成绩单按班级分学期归档。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汇总并打印当年毕业生的个人成绩表,一式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其中一份交各学院团委,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学生向校外提供的成绩单,由各学院从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教务员签字,教务处盖章。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盖档案管理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公章方有效。

第十一条、进修、借读、旁听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作者:教务科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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