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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06

各学院:

本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本学期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

本学期重修报名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重修报名表”,非毕业班只可重修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毕业班可重修补考其全部不及格课程,毕业生毕业前重修补考将安排在四月下旬。填写完毕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员处,学院教务员将报名信息录入到教务处下发的数据库中(在Ftp中下载,即在报名字段中录入“1”,),报名截止3月10日,报名结束后,各学院于3月14日前将数据库上传至教务科Ftp,未报名重修者不得重修,擅自跟班重修者学校不认可其重修成绩。
    二.重修课安排

1、公共基础课一门同层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时,由教务处组织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五七、八节和双休日上课,其学时数不少于原学时的40%,教务处负责将其名单导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2、公共基础课重修人数少于20人时,重修学生随下一年级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各学院负责将名单导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3、专业课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时,学院可组织开设课程重修班,并将所有专业课课程重修学生信息录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近期将下发和培训重修模块)。

4、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员提出,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直接组织重修考核。
   .重修要求

重修期间,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学期结束时,由任课教师检查学生重修情况,审查考核资格。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核安排上出现冲突,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冲突课程中的一门课程的考核,冲突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在该学期结束后或下一学期初统一组织安排。重修不得缓考。

四.成绩考核:

学生课程重修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正常重修考核通过,以实际成绩在网上登录。被取消考核资格、缺考、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获准参加重修并通过的,重修成绩只记载60分或合格。

 

                                   教务处

                            二ΟΟ六年三月二日


来源: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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