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教育部即将对我校进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学术报告(讲座)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组织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活动作为一项正常的教学活动抓实抓好;
二、按照高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的实际要求,在周末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的基础上,本学期我校提倡和鼓励高职称教师开展“专题系列报告(讲座)”活动;
三、按照《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山科大人字(2001)42号】有关规定,校教学名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作一次学术报告,教务处今后将把名师为本科生开展高质量学术报告纳入到本活动中,结合活动总结对教学名师进行考核;
四、各学院本学期至少开展学术报告(讲座)5场,活动计划于3月5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科;一经列入计划的报告(讲座)必须如实开展,确实不能开展的需报教学科备案;
五、各学院所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在人员、场地、会务等方面由本单位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
教务处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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