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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2020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20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0521

    

515日前

调试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毕业审核标准录入系统 (学籍科)

515-19

主修、辅修专业预审核(学籍科、各学院)

520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

各学院可受理学位复议申请

63

学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531日前

前期准备工作:

1毕业证书格式设计、照片数据准备(学籍科)

2、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学籍科)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模板设计下发(学籍科)

补齐缺少照片;违纪记录核实学院签字盖章。

68-12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并经学生确认。各学院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613日前

完成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受理及核实工作,联系学籍科确认。(各学院、学籍科)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13-16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复核(学籍科)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17日上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616-18

校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校区各学院、学籍科)

617-2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盖章。

每学院派三至五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620日前

受理经校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及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同时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及拟复议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621-23

学位授予证明打印盖章

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622日(暂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学籍科)

同研究生院沟通上会材料

622日(暂定)

毕业、学位审核结论下发(学籍科)

7月上旬之前(暂定)

往届生证书发放(学籍科)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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