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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2017级、2018级、2019级授课时间为下学期1-19周;2020级授课时间安排和教学计划编排等工作另行通知。

2.期末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20周。

二、具体安排

1.本学期第20-21周(623-73日),前期准备工作:

1)各单位按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生成教学执行计划,同时核对数据,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尤其将本学期应开因疫情原因而未开的课程务必列入下学期教学计划;

2)有需要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的,应在核对数据阶段在系统中完成专业方向分流工作;

    (3)教务处会同强智软件工程师集中答疑和解决教学计划编制和教学任务落实中系统操作相关问题。

2.本学期第22-23周(76-717日),编排教学计划:

1)教务处教学科会同开课单位编制工程实训和公共基础课教学进程;

2)各单位在核对并修改完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编排本单位各专业课程教学进程;

3717日,教务处将终止教学执行计划编排的系统操作权限;

4)各单位于717日前提交由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的教学执行计划报表。

3.本学期第24周(720-724日),教学任务下达和落实:

1)各单位协调本单位承担课程的任课老师教学任务,并在系统中进行落实;

2724日,教务处将终止教学任务落实的系统操作权限;

3)各单位于724日前提交由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的教学任务报表,进入排课阶段。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因2020级排课时间未定,请各单位统筹做好师资安排。

2.为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对下学期理论课程周学时作出如下要求:1学分的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2学时,2学分的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4学时,3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6学时。

3.各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工作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科学、合理;

    4.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改动,请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在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后,请于724日前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交教务处教学科;

6.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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