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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科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现就2021级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成立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10月4日,请将本学院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组成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报送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16房间)。

2.各学院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并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

3.各学院要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录取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核查。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要严格核对。

4.艺术学院、体育学院要组织专家组,专门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

5.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实行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复查、审核人均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并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确保复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对于发现的问题,各学院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组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复查无异常的,应在《2021级本科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备注正常。

6.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

7.10月18日前,请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以及《2021级本科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报送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16房间)。

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贯穿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或其他舞弊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随时予以清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最严的标准、最密的防线、最实的责任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执行,具体由校区教学科研部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86058201

教务处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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