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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各学院: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唯一性和真实性,维护学生合法权益,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信息变更对象

山东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变更姓名、性别、民族信息

学生填写《在校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

1在校学生本人身份真实性声明(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一页,扫描要求附件3);

3户籍卡及户籍证明信,变更姓名学生的曾用名须与原名相同;姓氏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完整家庭户口本及其他可以支持的证明材料;在学生户口本有曾用名的情况下,不必再让学生去派出所开具曾用名的证明

4高考准考证;

5考生电子档案;

6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并公示后,予以变更学籍信息。

2.变更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凭证报到入学,经过查验比对,只有学生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信息与学生电子档案等的信息相一致,方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经学校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可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身份证号升位,即由15位升至18位,经过程序检验合法,可以予以更正。

2)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3)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4)其他情况如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者等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学生提出变更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信息,需填写《在校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

1)在校学生本人身份真实性声明(附件2);

2)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证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一页,扫描要求见附件3);

4)户籍卡,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需提供完整家庭户口本;

5)高考准考证;

6)考生电子档案;

7)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

(二)学院审核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汇总形成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汇总后进行公示,按照相关要求变更学信网学籍信息。对于身份证号与姓名同时更改情形教务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省级审核。

三、材料提交

青岛校区以学院为单位、泰安济南以校区为单位,于2024年416日前将变更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变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学生本人真实性声明(扫描)、学生申请材料(扫描)发送至xjk@sdust.edu.cn。

联系人:潘颖

联系电话:86057074

附件:

1.《在校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

2.《在校学生本人身份真实性声明》

3.《在校学生电子档案扫描要求

4.《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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