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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学业的过程管理,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方联动沟通机制,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类型及标准

(一)学年学业预警

一学年所修学分总量(不含通识选修课及辅修专业学分)不足20学分的。

(二)毕业班学业预警

标准修业年限内,到毕业前一学年学分总量(不含通识选修课及辅修专业学分)达不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额定学分总量65%的(五年制专业达不到70%的)。

二、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10月15日前,教务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各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并复核学业预警名单。

(二)送达通知

10月25日前,学院向学业预警学生当面下达《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告知其学业预警情况,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三)谈话交流

各学院要与学生沟通,了解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帮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沟通记录。需要学生家长协同配合的,学院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沟通记录。

(四)学业帮扶

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学生学业预警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建立学业帮扶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等情况,督促其提高学习质量。对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学院组织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学业预警教育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执行,具体由校区教务部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刘伟科 李豪 潘颖

联系电话:86057634

地  点:办公楼216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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