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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07-31

山科大发〔2025〕1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兴趣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学校关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自愿申请,申请转入专业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各教学单位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制定年度转 专业总体方案;发布各专业转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转专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7 人,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单位各专业转入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出具书面材料为转入学生提供选课指导;配合审核申请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健康状况等信息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计划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学校统一组织、集中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随之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某专业有专长,符合申请专业转入工作方案中的具体要求,申请转专业当学年的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应全部及格。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仅限在同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 目内的专业之间转专业。

(二)申请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生 参军入伍后退役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视其在部队表现或创业情况,可优先考虑。相关工作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参军入伍退役、休学申请复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专升本、定向、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校企合作办学等;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已经调整过专业的;

(五)申请跨校区转专业的;

(六)申请转入专业指定高考选考科目与学生高考选考科目不一致的;

(七)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七条  转专业计划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转入专业接收计划。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评估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接收转入计划数。符合第五 条第(一)款的普通类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 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计划数与各专业现有学生人数之和不得超过教育部批准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的接收转入计划数,应根据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休学复学及其在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潜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转出专业要求。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转出总人数不得超过专业一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 10%。其他专业不得自行增设条件限制学生申请转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转专业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新生入学后,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学生学习基础、学生专长等情况制定专业转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可接收转入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具体转入要求及工作安排等方面。具体转入要求可综合考虑学生思想 品德、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学生专长考核方 面,应明确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真正选拔在申请转入专业领域 具有较好培养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学生。若需要考核指定课程,应提前公布参考书目及建议学习方式,指定课程一般为一门或多门 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转入工作方案应尽量保持稳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微 调。教务处汇总各专业转入工作方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在每年9月底之前公布。

(二)学生申请、考核公示。

每学年第二学期,符合要求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携带规定材料,到申请转入教学单位参加考核。每名学 生只可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转入单位应妥善保管过程考核材料,所有材料电子化后长期 保存。各教学单位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后,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 基础情况平级或降级转入相应专业年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的转专业工作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于下一学年初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教学安排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转 入教学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教学单位向 转入教学单位交接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

第十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 定相关管理办法申请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已修读通过的不符合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求的其他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计入通识 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转入教学单位公示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申请放弃,需取得双方院系及教务处的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后,已转入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25730日起施行。原《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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