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着力优化专业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编制工作。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型、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 作办学、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3+2”“ 3+4”转段等类型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计划编制 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特殊类型(包括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等)招生简章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编制情况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通知,组织开展本科招生计划需求摸底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本科专业评价报告、生师比、毕业生就业率、转专业申请率等数据,供各学院编制招生计划时参考。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后,将本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需求报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本科招生计划编制原则,统筹编制全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全校本科招生计划进行审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本科招生计划编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编制原则
第九条 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总量控制。新上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本学院总量内调整。
第十条 本科招生计划编制按照“突出工科主导,强化行业 特色,厚植区域优势”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定位,适当考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家特色专业的招生规模稳定。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以及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报告,综合考虑录取位次变化、生师比、毕业生就业率、转专业转出申请率等因素,建立分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核减:
(一)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中列入计划停招的专业。
(二)近两年本科专业评价星级为三星及以下的专业。
(三)录取最低位次比上一年度降幅较大的专业。
(四)生师比高或办学支撑条件弱的专业。
(五)近两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列在全校后5位的专业。
(六)近两年学生转专业转出申请率(按在校生数计算)列在全校前3位的专业。
第十二条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各院(系)按照校区功能定位编制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办学、“3+2”“3+4”转段等类型编制,落实有关合作协议约定,其他类型编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