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大发〔2022〕4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在校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申请复学、休学后申请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后申请入学等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科大教字〔2017]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复学或入学
第三条 学生申请复学或入学时所学专业正常开办,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和转专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学生复学或入学时原专业停止招生或撤销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纳入转入专业班级管理。
(一)参军入伍退役后申请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转至原专业所在校区相近专业就读;原专业所在校区内无相近专业的,可申请转至其他校区相同专业就读;学生原专业在其他校区也已停止招生或撤销的,可申请转入其他校区相近专业就读。
(二)因其他情形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办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前,申请转入原专业所在校区其他专业就读,复学或入学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其复学或入学时所学专业将停止招生或撤销的,所在教学单位应提前告知,并与学生本人共同签订转专业方案、确定学习方案,经双方签字确认报校区教学主管部门和学校教务处备案后,办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条 学生申请复学或入学,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