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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09

教处函字〔2024〕63号

关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文件”)中的部分转专业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文件第三章“转专业条件与计划”第六条

(一)对某专业有专长或兴趣,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在转专业方案中明确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目标的具体要求;同时,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当学年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应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原因,经学校(教务处会同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明确说明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二、文件第五章“学籍管理与教学安排”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相关管理办法申请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已修读通过的不符合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求的其他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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