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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保留入学资格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8-29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山科大发〔2026〕34 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作如下告知

1.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1)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校医院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最长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参军入伍)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2.新生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新生应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入学申请,由学院(系)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超过两周仍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计入弹性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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